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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示警:曝光!蓬江区查处一批高处作业违法行为
高坠事故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事故类型,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行为,有效防范高坠事故发生,今年以来,蓬江区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加大高处作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今年以来的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开展高处作业。
2024年3月7日上午,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某厂房楼顶光伏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正确佩戴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
2、六安市开展建筑施工“防高坠”小切口专项整治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六安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建筑施工“防高坠”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是全市纳入各级住建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整治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参建的工程。整治内容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操作平台安全防护、交叉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网选用搭设情况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时间从6月中下旬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共分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总结提高、督查抽查四个阶段。截至8月底,全市在建建筑工地项目责任主体已完成一轮自查自纠,市、县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累计开展专项检查93次,检查项目217个,发现问题370余条,均分别要求整改到位。
3、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高温天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
连日来,高温天气一直持续,8月30日,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工作人员对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到各在建工地施工现场,重点对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高空作业、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夏季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一是优化作息时间,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二是结合日常作业环境情况,开展防暑降温培训,普及防暑降温相关知识,以提高工人的防暑降温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4、山西省开展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刻汲取全省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近日山西省安委办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各行业领域开展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加强全省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高处作业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20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主要围绕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精准执法、事故查处、反“三违”行动5方面28项内容开展整治。此次行动已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检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导检查工作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所属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未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未持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备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缺少等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和“一案双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企业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对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安全微语】
管理者群体的行为和思维模式是推动组织实现安全目标的关键因素。
讲安全就是讲政治,抓安全就是抓大事,保安全就是保胜利。”安全事关个人成长、家庭幸福,更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中的保底工程,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
2024-09-02为进一步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议。据统计,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检查电动车生产、销售及维修单位6.7万家次,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数百批次。
2024-08-30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将于9月拟就《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
2024-08-29为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变相打折等问题,近日,陕西省安委办出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将其中的内容细化明确为可量化、可执行、可检查的具体工作,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实操和监管部门开展指导检查。这项务实举措,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的有力落实。
2024-08-28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调动和规范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构建“大安全”格局,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2024-08-27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全国事故统计和执法统计业务培训会议要求,夯实统计数据基础,日前,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相关负责同志分赴市大数据中心、海淀区应急局、石景山区应急局开展调研,全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比对核查试点工作。
2024-08-26